2011年12月7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美(化名)騙上車,實施搶劫并將其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4號尸體和1號頭顱是被害人小美。
2012年12月2日23時許,陳某與黃某經(jīng)過合謀,駕駛租來的小轎車到百色市田陽縣某發(fā)廊以嫖宿為名將小林(化名)騙上車,隨后對小林實施搶劫,將其捆綁,搶走小林包內(nèi)一部手機(jī)和幾十元人民幣、一張銀行卡,隨后兩人將小林拉到凌云縣伶站鄉(xiāng),3日上午7時許,陳某等威脅小林說打電話給其朋友索要1萬元贖金。隨后陳某提出將小林殺害并拋尸,黃某不敢,想走人,最終還是同意,兩人將小林殺害并將尸體拋棄到天坑里。小林朋友聯(lián)系不到小林后隨即到田陽縣公安機(jī)關(guān)報案,被害人小林的尸體至今下落不明。
2012年1月3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霞(化名)騙上車,實施搶劫,將其捆綁,搶走400塊錢,并威脅小霞打電話給其親友索要2萬元,將其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8號尸體是被害人小霞。
2012年2月26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連(化名)騙上車,實施搶劫,將其捆綁,搶600塊錢和一部手機(jī),并將其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6號尸體是被害人小連。
2012年2月27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香(化名)騙上車,實施搶劫,將其捆綁,搶得幾十塊錢和一部手機(jī)、一張銀行卡,并威脅小香說出銀行卡密碼后取走卡內(nèi)1400元錢,并用小香手機(jī)打電話給其親友索要2萬元,28日上午7時許,陳某將小香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3號尸體是被害人小香。
2012年2月29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美(化名)騙上車,用水果刀威脅小美,將其捆綁實施搶劫,并用小美手機(jī)打電話給其親友索要5萬元現(xiàn)金,凌晨5時許,陳某將小美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2號尸體是被害人小美。
2012年2月29日24時許,陳某以包夜為名將小芳(化名)騙上車,用水果刀威脅,將其捆綁,實施搶劫,隨后將其殺害,將尸體拉到天坑丟棄。案發(fā)后,經(jīng)DNA鑒定:從天坑內(nèi)打撈出來的1號尸體是被害人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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