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島晚報記者從文昌市紀委獲悉,因存在亂收費設立“小金庫”的違規(guī)行為,文昌市鋪前派出所原所長林某某被撤職、教導員被處分。
據悉,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文昌市鋪前派出所原所長林某某在辦理新生嬰兒入戶、戶口遷移入戶登記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按照每人50至100元標準收取611名新生嬰兒入戶登記費和524名群眾遷移入戶費共計13萬多元。該派出所還巧立名目,向435名遷移入戶群眾收取訂報費每人330元、660元不等,共計收取14萬多元,違規(guī)收費總額28萬多元。
以上收費無任何票據、無財務賬目,當月收費當月開支,到被調查時已支出27萬余元,用于派出所設施建設、墊發(fā)協(xié)警工資、購置辦公設備、公雜費等。
對此,文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對上述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鋪前派出所所長林某某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派出所原教導員馮某行政警告處分、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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