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61年《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明年元旦起廢除
已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昨日記者從中國政府網(wǎng)獲悉,國務院第628號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火車票將不再包含票價2%的保險費用,乘客坐火車將可更省錢。同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也將刪去,以后傷亡賠償不再限賠15萬元。
買火車票少交2%
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顯示,從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記者了解到,《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于原政務院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制定于1951年,《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我國《保險法》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與現(xiàn)行的《保險法》沖突。
業(yè)內人士表示,明年元旦起隨著《條例》的廢除,列車車票價格也將做出相應的調整,票價中將不再包含強制保險的費用,以成都到拉薩T22次列車為例,其軟臥最高票價為1104元,保險費用按照2%計算約為22元,明年該條例取消后,如果旅客不愿意購買保險,就不用再支付這22元的費用。
傷亡賠償不再限賠15萬元
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內容為: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國務院第628號令還指出,鐵路運輸企業(yè)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隨著《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刪除,鐵路旅客一旦發(fā)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將不再限賠15萬元,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限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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