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菲律賓《馬尼拉標準今日報》4月28日發(fā)表菲律賓投資家維克托·阿齊斯的署名文章《它屬于中國》,認為黃巖島的確屬于中國,菲律賓的主張不能改變這一事實。文章摘要如下:
斯卡伯勒礁(即我黃巖島——本報注)確實屬于中國,早在元朝1279年中國就已發(fā)現(xiàn)并在地圖上對其進行了標注。中國大陸和臺灣的漁民從那時起就在這里活動。實際上,當時在元朝統(tǒng)治者忽必烈手下工作的天文學家、工程師兼數(shù)學家郭守敬對南海進行了測繪,測繪點就是作為中沙群島一部分的斯卡伯勒礁。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我們的外交部拿出來作為領土證據(jù)的“古老地圖”卻是在1820年才繪制的,比中國的地圖晚了541年。參議員埃德加多·安加拉竟然聲稱這份晚了540多年才出現(xiàn)的地圖比中國那份古老得多的地圖更有說服力,這讓我太驚訝了。
在1946年,菲律賓從美國殖民地那里宣布獨立時,我們確切的領土應該是什么?為什么1899、1935、1943、1973、1986和1987年的我國歷次憲法都沒有將南沙群島和斯卡伯勒礁包括在領土中呢?我們突然從何處、從誰那里一下子就得到了這些島嶼?難道這是憑空得到的?
上世紀70年代后期,中國曾在斯卡伯勒礁及周邊地區(qū)進行過科學考察活動,后來還在那里立過碑。但是菲律賓1997年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將這塊標志碑移除。
直到上世紀90年代,所有菲律賓官方發(fā)行的地圖都沒把斯普拉特利群島(即我南沙群島——本報注)和斯卡伯勒礁包括在菲律賓的領土范圍之內(nèi)。1961年我們自己的議會批準通過的共和國第3046號法令阻止我們對上述島嶼的擁有。
然而,經(jīng)過了漫長的48年之后,在2009年3月10日,我們修改該法令,單方面地宣布擁有這些有爭議的島嶼。
但是,有這樣一個事實不容忽視,有三個國際條約都支持中國對那些島嶼擁有主權。它們分別是《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西美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它們都規(guī)定菲律賓領土邊界限制在東經(jīng)118度線。
另一方面,菲律賓主張對那些島嶼擁有主權的依據(jù)僅僅是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我所知,這只是個“公約”,不能推翻或替代殖民者之間簽訂的條約或達成的協(xié)議。即使它真的被當成一個“法”,它也不能追溯生效并進而改變從前事實。
我們到底在糊弄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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