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9日消息??? 萬寧市一男子與朋友一起到興隆某酒吧喝酒唱歌,當他們玩到第二天凌晨1時許,其他人陸續(xù)離開后,該男子伙同兩位同伴采取暴力將一位女子困在包廂中,讓其兩位同伴對該女子進行奸淫。近日,萬寧市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一年八個月。
2007年11月8日21時許,被告人陳某文與同伙陳某祺(已判刑)、黃某華(另案)以及被害人鐘某某(女)等十多人在興隆皇室酒吧二樓A218包廂里喝啤酒唱歌。當他們玩至9日凌晨1時許,其他人陸續(xù)離開,包廂里剩下陳某文以及陳某祺、黃某華和鐘某某。當鐘某某也起身要離開包廂時,陳某文伙同陳某祺、黃某華三人合力將鐘某某拉回包廂里,并將其按倒在沙發(fā)的椅子上亂摸胸部,在遭到鐘某某的極力反抗后,陳某祺、黃某華、陳某文便捆綁、毆打控制住被害人鐘某某并奸淫。
作案后,陳某文、陳某祺、黃某華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陳某文在公安機關開展的“清網追逃”行動中,于2011年9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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