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3月2日,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臺《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全國首個以省為責任主體出臺的群眾工作發(fā)展綱領,更是一個事關867萬海南群眾切身利益的指導性文件。《若干意見》中,要求各市縣、各部門把群眾工作當做“一把手”工程,并首次引入了群眾工作責任追究問責機制,因群眾工作不力被列入重點管理對象的市縣和部門,不能參加當年評優(yōu)和獎勵,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南海網???月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李曉梅)重大項目做不做,群眾說了算;群眾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將被嚴肅處理,領導干部每年下基層時間不少于2個月……海南省委省政府3月2日出臺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整治不作為亂作為的“庸懶散貪”官員動了真格。
群眾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將嚴懲
《若干意見》要求各市縣、各部門要切實把群眾工作當做“一把手”工程。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群眾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
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群眾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每年至少聽取兩次群眾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并突出抓好改進干部作風這個關鍵。要建立群眾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形成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群眾工作機構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群眾工作新局面。
《若干意見》首次引入了群眾工作責任追究問責機制,把群眾工作情況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各市縣、各部門的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對各市縣、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轉變干部作風的重要抓手。因群眾工作不力被列入重點管理對象的市縣和部門,不能參加當年評優(yōu)和獎勵,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重大項目做不做由群眾說了算
在突出群眾參與決策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各市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信訪評估機制,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項目、重要決策和敏感事項,都要嚴格實行公示、聽證、咨詢等制度,廣泛聽取和認真采納群眾意見。
在涉及土地征用、城鎮(zhèn)房屋拆遷、勞動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關系群眾利益的重要決策上,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充分考慮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利益,堅決糾正不顧群眾承受能力、不尊重群眾意愿、盲目建設、強拆強建等加重群眾負擔、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若干意見》要求,要切實把黨代會、村(居)民代表大會、職代會、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村民自治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等制度落到實處,充分保障廣大群眾依法享有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保障群眾真正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權利方面,強化社會管理源頭治理。
領導干部每年要下基層解決群眾難題
《若干意見》要求,繼續(xù)堅持領導干部工作聯(lián)系點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直接聯(lián)系群眾制度。保證領導干部下基層工作和調研時間,省級領導干部每年不少于1個月,市縣和省直機關黨政領導干部每年不少于2個月。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堅守基層工作第一線。各級領導干部要到最艱苦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在基層。
《若干意見》明確,每年5月是市縣(區(qū))委書記大接訪和政法系統(tǒng)領導干部集中接訪活動月。同時,建立常態(tài)接訪制度,各市縣(區(qū))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每月至少安排1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每年12月作為全省領導干部大下訪活動月,深入基層解決群眾訴求。
在關注民生、維護群眾合理訴求方面,《若干意見》提出,各級黨委、政府要更加關注和重視民生,多辦順民意、解民憂、增民利的實事好事。多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入手,著力解決農村土地征用、城鎮(zhèn)房屋拆遷、勞動保障、涉法涉訴、企業(yè)重組改制、環(huán)境保護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把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作為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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