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山上,廈門某銀行支行副行長與女下屬玩“車震”,遭搶劫3.6萬元,卻不敢報警。
行長不敢報案,劫匪自己舉報。時隔一年多后,其中一名朱姓劫匪因其他案子入獄,在看守所里舉報“曾搶劫行長”,幫助警方破案,因此獲得輕判。
昨日,“車震劫案”的最后一名落網(wǎng)的劫匪蔡某藝被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另外,法院還判決三劫匪要共同退賠行長的被劫損失。
行長不敢報案 劫匪自己舉報
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行長車震被劫案總算有結(jié)局了。而這一切,都要歸功于舉報“被劫行長”的劫匪朱某。
原來,2006年9月初的一天,朱某因為沒錢上網(wǎng),便找到好哥們陳某、蔡某濱及蔡某藝。
陳某提議,晚上到東坪山去搶劫,因為那里有很多有錢人開車去談戀愛,而且很多人的關系不好說,他們怕關系敗露,未必敢報警。當天晚上,4人來到東坪山,搶劫一對情侶5000元。隨后,陳某、朱某等陸續(xù)分開作案。
當朱某因其他案子入獄后,他舉報了3個同伙犯下的這起打劫 “車震行長”一案。當然,這一起劫案,朱某沒有參與。
雙方都有家室 玩車震被打劫
朱某的舉報,最終被證實屬實。經(jīng)法庭查明,2006年6月12日深夜,陳某、蔡某濱及蔡某藝在埋伏時鎖定了一個目標——一輛黑色馬自達轎車停在路邊,車體劇烈搖晃。
于是3劫匪分好工,1人對付女的,另兩人對付男的。隨后,劫匪用鐵錘將車窗砸破,陳某先拉開車門對車內(nèi)男子說,“哥們,看一下幾點了”。車內(nèi)男子抬起手時,卻看到一把50多厘米長的砍刀。
當時,車內(nèi)男子還馬上“來一腳”,要將進車的陳某踹出車外,就在他想開車逃跑時,蔡某濱撲過來,將車內(nèi)男子控制住。而車內(nèi)的女子也早已被蔡某藝拎出來挾持。3人綁住這對男女,并從他們的手提包內(nèi)搜出2000多元現(xiàn)金、銀行卡及兩人的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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