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3日消息?因聚眾斗毆致人輕傷,樂東縣新安村村民石某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開出禁止令。緩刑考驗期內,被告人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時禁止接觸證人及其近親屬。
據了解,樂東縣新安村村民石某芬將一塊有爭議的土地承包給了福建籍商人陳某。樂東縣丹村村民得知后,決定搞破壞讓陳某退租。2010年7月22日8時許,王某平、王某超、王某光等40多名丹村村民,將陳某插在地里的60余根水泥樁拔掉。陳某將此事告知石某芬,石某芬?guī)е晨仁嗝掳泊宕迕袷殖稚姐^刀等工具趕到現場。石某魁將王某平砍傷。另外雙方均有多名村民受傷。經樂東縣法醫(yī)鑒定:王某平損傷為輕傷。王某超、王某勝、王某光、石某芬和石某魁損傷為輕微傷。
今年4月20日,石某魁被警方抓獲,5月27日被批準逮捕。被抓獲后,石某魁一次性賠償王某平5萬元、王某超2957元、王某勝3100元、王某光13461元。
8月8日,樂東縣檢察院以石某魁聚眾斗毆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石某魁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接觸被害人王某平等人及其近親屬,證人呂某等人及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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