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2006年“兩會”期間,重慶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沈長富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點評了商業(yè)賄賂中六大“滋生地”案例,提到要加強監(jiān)管,整治商業(yè)賄賂。
頗具戲劇性的是,5年后的2011年10月10日,沈長富卻因涉嫌受賄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他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3616萬余元。
《法制日報》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作為控方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審查查明,從1990年至2010年,被告人沈長富先后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后更名為重慶市移動通信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后更名為重慶市電信管理局)副局長,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重慶分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多家公司請托,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20年里,這個重慶移動前掌門人,涉嫌收受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616.29萬元。
父親吃回扣撈好處 “權力尋租”大肆吸金
1951年5月出生的沈長富是重慶市墊江縣人,18歲就從重慶插隊到涪陵永安公社當知青,兩年后被抽調至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任機務員。在北京郵電學院深造后,沈長富在重慶電信系統(tǒng)一帆風順,從電信局收發(fā)訊臺副主任直升至重慶市電信管理局副局長。在當地電信行業(yè),沈長富可謂是元老級人物,此后十余年執(zhí)掌著中移動重慶公司。
記者了解到,沈長富還獲得過郵電部“有突出貢獻專家獎”、“重慶市60年影響經濟60企業(yè)家”等稱號。在2004年,他當選過重慶市第二屆政協(xié)常委,2005年和2008年分別當選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0年10月19日,已從一把手位置上卸任的沈長富,在北京機場被中紀委帶走調查,2010年12月29日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1年1月12日,沈被執(zhí)行逮捕。同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沈長富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其實,從檢方的指控來看,沈長富早年在重慶市電信局工作時,就開始受賄斂財,開始了人生的“墮落軌跡”。
沈長富最先結識金邦貿易公司、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總經理薛漢明,兩人“商量”成一筆“買賣”:由薛漢明的公司向重慶電信局供應尋呼機,每臺給予沈長富回扣5元錢,后又漲到10元。
此后,在將薛漢明設立的981尋呼臺所持股份轉讓給重慶市電信局的過程中,沈長富同樣提供了幫助。從1990年到1998年間,沈長富先后多次收受薛漢明的好處費,共計162萬余元。
1997年,沈長富擔任重慶市電信管理局副局長,認識了香港商人毛節(jié)琦。毛節(jié)琦是香港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在此前,香港長遠貿易株式會社曾與瑞典愛立信總部簽訂合同,毛節(jié)琦擔任愛立信總部的高級顧問,負責中國市場。
為盡快占領重慶移動通訊設備市場,毛便向沈長富行賄,折合人民幣共計有1747萬余元。沈長富在庭審中回憶:“當時他們說將按‘國際慣例’給我2%的提點?!?/p>
從1997年到1998年,為了規(guī)避“風險”,沈長富安排其親屬汪曉誠(另案處理),分別在北京、深圳等地4次收受毛節(jié)琦以匯款方式所送的美元。短短兩年內,沈長富收受了141萬余美元。
2008年1月,沈長富授意毛節(jié)琦為其開設港股票賬戶,并通過毛節(jié)琦注入資金的方式,兩次收受港幣600萬元。
2010年3月,沈長富在重慶市渝北區(qū)金科大酒店附近親自收受了毛節(jié)琦帶來的6萬元人民幣。一月過后,沈長富又以資金緊張為由,主動向毛節(jié)琦索要現金。為此,毛節(jié)琦又到沈長富重慶移動辦公室內,送去人民幣20萬元。
另外,在1998年,沈長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香港友邦電訊公司法人代表陳樹暢的請托,為該公司轉讓其在重慶澳斯通訊語聲技術有限公司內的股份給重慶市電信局提供了幫助。為此,沈長富安排其朋友蒲德超在廣東佛山先后兩次收受陳所送人民幣180萬元。
2011年10月10日,沈長富涉嫌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在看守所羈押300多天后,他是中移動在今年出庭受審的第五個中高層。此前,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中移動原黨組成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四川移動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已相繼被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
兒子掛名領薪6年 “天價招呼”后賺取1309萬
在沈長富受賄斂財過程中,國內某知名通信設備供應商曾通過沈長富之子沈俊成進行“公關活動”。
2003年,沈俊成從海外留學畢業(yè)回國。不久,沈長富便將他安排到該通信設備供應商處上班。出于避嫌考慮,幾天培訓后,沈俊成到該公司的成都辦事處任職,并在2004年年初離開,自己創(chuàng)業(yè)做生意。
此后,該通信設備供應商卻將已事實離職的沈俊成的工作關系轉到沈陽代表處,繼續(xù)為其發(fā)放工資、獎金和公司股票分紅。從2004年到2010年,沈長富間接收受這些賄賂計有131萬余元。當然,在沈的支持下,該公司在重慶移動市場的銷售份額也得到較高占有率。
沈家父子有一個共同的朋友——劉衛(wèi)。劉衛(wèi)以前是成都電信局的職工,跟沈長富很早就熟識,關系密切。2004年年初,沈俊成離開上述公司的成都代表處后,即與劉衛(wèi)創(chuàng)辦了四川冠達通訊工程有限公司,這也是兩人再度合作。此前,兩人成立過冠新通信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資金全部由劉衛(wèi)出,但沈俊成占有55%股份,價值66萬元。
為了能讓新設立的四川冠達承攬到重慶移動基站維護的生意,沈長富不止一次在公司董事會里跟下屬們打招呼,要求關照四川冠達這家公司,指定四川冠達對萬州片區(qū)的1000多個基站代理維護工作。
此后幾年,沈長富如法炮制。在他“金口玉言”式的招呼下,到2007年,四川冠達在萬州片區(qū)獲得的基站維護數已達2500多個。在2008年和2009年,該公司陸續(xù)接手重慶市主城片區(qū)白市驛及長壽片區(qū)共360多個基站代理維護工作。
從2004年起至2010年案發(fā),四川冠達承攬重慶移動基站的外包業(yè)務范圍不斷擴大,獲利自然頗豐。2007年至2009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紅的名義先后3次分得人民幣1309萬余元。當劉衛(wèi)將分紅事實告知沈長富后,沈表示認可。
“劉衛(wèi)如果直接給我拿現金,我不見得一定要收。他把沈俊成拉進來,就是圍繞我轉一圈,避免我的身份被揭破。”沈長富在庭審中說。
2011年2月19日,沈俊成在云南省麗江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1年10月11日,沈俊成在他30歲生日這天,站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
治理壟斷領域腐敗 亟待建立相應監(jiān)督機制
沒有制約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如今身陷職務犯罪的官員不在少數,然而像沈長富這樣潛伏20年屢屢受賄的案例卻并不多見。
2007年“兩會”中,在重慶團分組審議時,代表們就電信等壟斷行業(yè)的資費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論。重慶大學教授黃席樾代表認為,“壟斷思維仍然沒有改變,所采取的一些行動不過是為了鞏固壟斷地位而做的一種姿態(tài)罷了”。
在庭審期間,沈長富自稱中移動自上而下都采取項目邀標制,而不是招標制。邀請招標是相對于公開招標而言的特別招標形式。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5種情況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在沈長富看來,邀請誰參與、誰不參與是他的權力。在確定邀標范圍后,他還可以通過主持決策層會議,以打招呼的方式讓行賄者中標。
在2010年“兩會”期間,沈長富提出《關于加強網絡規(guī)范管理,構建健康網絡環(huán)境的建議》的議案,被網民直呼雷人,網上知名度非常高。
對于網絡預防腐敗的問題,沈長富也算有“真知灼見”:他認為不能把反腐希望全部寄托在網民身上,而應該通過制度建設、技術支持,形成有效的預防腐敗的機制。
但是,這種“真知灼見”現在看來并沒有對沈長富自己發(fā)揮作用。20年來,沈長富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上演了“臺上大講反腐倡廉,臺下大搞貪污受賄”的荒誕故事。
■沉思錄
腐敗的一個特點,是常常和壟斷性的暴利行業(yè)聯(lián)系在一起。監(jiān)管沒有跟上發(fā)展,導致移動高層人士一個接一個倒在貪污受賄的問題上。
“重大交易事項不能一個人說了算,要加強企業(yè)重大交易事項民主決策的制度建設。”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太軒認為,壟斷企業(yè)高管的權力范圍應清晰明確,其權力行使應有嚴格的程序,企業(yè)的內部監(jiān)督不能是空架子。她還建議修改刑法有關職務犯罪的規(guī)定,提高罰金刑的處罰力度,增加資格刑。
此外,國企反腐的終極目標應該不僅是懲治腐敗分子,更應該是督促一路高歌猛進的大國企們,調整方向,修補規(guī)則。挽救人,挽救企業(yè),也是促進這個社會繼續(xù)向前發(fā)展的動力和生機。(徐偉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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