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9日消息??今天(9日)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qū)人民法院獲悉,10月8日,該法院受理女大學生肖佳卉因獻血后暈倒致殘起訴寧波市中心血站身體權糾紛案件。由于該事件曾在國內多家媒體網站報道過,對于血站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說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
據原告肖佳卉訴稱:2010年8月10日,其聽說寧波血源緊張,遂主動前往采血車獻血。肖佳卉原打算獻血200毫升,但最終聽從了血站工作人員的建議獻了300毫升,工作人員在獻血過程中為肖佳卉量了血壓,并未進行其他身體檢查。肖佳卉獻血后回到家中于當天下午4時半左右暈倒,其左眼不慎撞上椅背,造成嚴重傷勢,后經多方治療,原告肖佳卉左眼基本失明。2011年7月5日,其經寧波誠和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八級傷殘。
原告肖佳卉認為,血站工作人員在采血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未認真對其體檢,也未告知獻血后的注意事項,同時還違背其意愿要求多獻血100毫升,導致其暈倒致殘。肖佳卉為治療已花費各項醫(yī)療費用5萬余元,且在今后5年內預計還將花費醫(yī)療等各項費用45萬元,但被告寧波市中心血站僅在事后送來5000元慰問金,對賠償一事卻只字未提,原告遂訴至江東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寧波市中心血站賠償其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85966元。
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何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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