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9月29日消息??蘇州市民一直很關(guān)注的“小石湖殺妻案”近日又有新進展。在今年2月份蘇州中院一審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死刑和無期徒刑后,兩名被告均提起上訴。
記者昨日從省高院獲悉,該院已于9月23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11月7日零點左右,吳中區(qū)越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11月6日晚10點30分許,男子朱江濤與妻子張嵐到越溪小石湖公園,朱江濤上廁所,出來后未找到張嵐。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在小石湖公園周邊尋找,一小時后在小石湖公園湖中找到張嵐的尸體。隨后,蘇州警方全力開展偵破工作,11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江濤被警方作為重大嫌疑人接受詢問后,交代了令人震驚的事實:他和前女友朱麗君發(fā)生了婚外情,是兩人合謀殺害了妻子張嵐。11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朱麗君也被抓獲歸案。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濤與被害人張嵐于2010年5月舉行婚禮后,朱江濤與其前女友被告人朱麗君仍保持著不正當關(guān)系。其間朱江濤曾提議將張嵐殺害,并與朱麗君多次商議,但并未付諸實施。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江濤、朱麗君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麗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濤。
今年2月份,蘇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麗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此后,兩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朱江濤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朱麗君則對法院將其列為主犯提出異議。
省高院二審審理該案后認為,“公安機關(guān)掌握了朱江濤、朱麗君的部分犯罪證據(jù),認為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將本案列為朱江濤、朱麗君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偵查后,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guān)接受調(diào)查,因此朱江濤不屬自動投案,其亦不屬于僅因形跡可疑接受司法機關(guān)盤查時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情形,故不構(gòu)成自首。” 而“朱麗君在朱江濤提出殺人后積極響應(yīng),多次共同預(yù)謀、踩點,作案當天與朱江濤密切配合,首先到作案現(xiàn)場觀察情況,選擇作案時機,并積極與朱江濤溝通聯(lián)系,在朱江濤殺人時為其望風,對朱江濤殺害被害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其雖未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但僅是與朱江濤分工不同,因此朱麗君應(yīng)屬主犯。”
9月23日,省高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判書,認為上訴人朱江濤、朱麗君因其二人的不正當關(guān)系被發(fā)現(xiàn)而精心策劃殺人,情節(jié)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遂駁回二人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上訴人朱江濤的死刑裁定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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