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留給奶奶處理
問:你們家財產(chǎn),估計還得打官司。
李磊:我也不知道,我準備立個遺囑。都給我奶奶吧,讓她分去,想給誰給誰,奶奶、姥姥、叔叔和姑姑,不管誰都分點。
問:那你媳婦那邊呢?
李磊:沒錯,我媳婦她爸媽,也多給他們留點,我對不起他們。
問:假如再活一回,你會怎么處理?
李磊:肯定得好好活,混出個人樣兒來。
遺產(chǎn)
懸疑
岳父母欲
再提訴訟
李磊被執(zhí)行死刑后,他的財產(chǎn)分配問題就被提上了日程。李磊留給法官的那封信,也成了一份關鍵性的文件。記者經(jīng)過多番訊問,從可靠渠道了解到,李磊將財產(chǎn)全部留給了奶奶。
李磊岳父母的律師冷光強告訴記者,他將于下周向大興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起訴對象和內(nèi)容與前次無異,被告是李磊的奶奶和姥姥,訴訟請求是要求析產(chǎn),并請求法院調(diào)查李磊的家庭財產(chǎn)情況。冷光強律師說,李磊岳父母不會再特意為房產(chǎn)問題參與訴訟,他們將處理財產(chǎn)的事情全部委托給了他本人。目前李磊家共有現(xiàn)房和期房大概7套。如果李磊留下遺囑,那么這些財產(chǎn)作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其中一半應該屬于李磊妻子,李磊的那一半用來還債或者賠償,剩下的作為遺產(chǎn)進行分割。
李磊的代理律師潘志東告訴記者,李磊的財產(chǎn)首先要支付他的債務,即法院判決的345萬賠償款。如果李磊留有遺囑,在償還完債務的情況下,如果財產(chǎn)尚有剩余,將按照遺囑內(nèi)容進行分配。如果還有遺囑沒有涉及的財產(chǎn),那么將按照法律條文,進行法定繼承。
-大興滅門案始末
★2009年11月23日晚10點至次日凌晨在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清澄名苑小區(qū)內(nèi),李磊持刀將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殺死。
★2009年11月28日17點50分 在三亞河西路某休閑會館,李磊落網(wǎng)。
★2010年7月2日 市人檢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磊提起公訴,市一中院正式立案。
★2010年8月4日 李磊案在市一中院開庭。
★2010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李磊死刑。附帶賠償其奶奶、姥姥、岳父母等受害人345萬余元。宣判后,李磊未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而是以自己名下財產(chǎn)“不夠賠”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2011年3月3日 市高院宣布維持原判,上報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
★2011年9月初 最高法核準李磊的死刑。
★2011年9月16日 李磊被執(zhí)行死刑。 (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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