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5日消息?日前,瓊海市首起醉駕案件在瓊海法院審結,被告人梁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梁某在瓊海市某飯店喝酒后駕車回家時發(fā)生交通事故,該車追尾并撞倒一輛摩托車,致使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員摔傷。案發(fā)后經檢驗梁某血清標本中所含乙醇深度為105.4mg/dl,應認定為醉酒駕駛,且該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由梁某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梁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并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好,且在事故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決梁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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