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8月24日消息??海南省文昌市東閣鎮(zhèn)人大代表陳川森發(fā)現該鎮(zhèn)審核的城鎮(zhèn)低保人員名單中,竟有違規(guī)“吃”低保人員。陳川森就此向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意見”要求改正,但沒得到答復。隨后,陳川森向文昌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結果也沒被受理。陳川森遂把文昌市政府和東閣鎮(zhèn)政府告上法庭。8月23日,此案在海南第一中院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判決。
據了解,今年3月30日,陳川森向文昌市政府提交行政復議書,申請書中共有10項請求事項。該申請書寫道:東閣鎮(zhèn)村民許某已于2007年5月病故,但其親屬造假后仍領低保至2009年6月;符某已于2005年12月病故,仍被冒領低保至2007年12月;曾某2005年病故后被其親屬冒領低保金至2008年12月;黃某2006年12月病故后被冒領至2008年12月,被冒領此4人低保金共計9620元。此事經投訴后,文昌市有關部門雖查實,但至今未依法追繳被冒領的低保金。另外,該鎮(zhèn)還違規(guī)發(fā)放林某等7人造假騙領的低保金共計47470元。6月16日,文昌市政府送達了文府復決字(2011)3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8月23日,陳川森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該《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判令文昌市政府依法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對10項請求事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復議決定,并依法追繳違規(guī)發(fā)放的低保金。
文昌市政府辯稱,“判令被告依法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對10項請求事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復議決定,并依法追繳違規(guī)發(fā)放的低保金”等不屬本案的審理范圍,應給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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