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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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W消息6月21日?? 經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茂名市茂港區(qū)原區(qū)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楊強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日,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楊強的《判決書》本身,清晰地呈現出楊強的保護傘下涉及的36名行賄買官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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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改革賣官 15萬元可買所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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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干警排隊送錢。36名行賄警員獲提拔。換崗前的幾天,中間人陳奕富有時一天要往楊強家里跑好幾趟,替下屬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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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一天,楊強叫我到他辦公室,說現在進行三基改革,局里還有一些職位空缺要統(tǒng)一任命,讓我按下面的名單找他們談談。我接過紙條,看見上面寫著許崇等人的名字。楊強暗示要他們送8萬元才可以提拔。第二天,我就把張×曉、許×、張×森、張×偉、陳×橋和梁×等人,分別叫到我辦公室,把楊強的意思分別告訴他們,他們都表示愿意出錢,換取政治上的進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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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楊強一同受審的第二被告陳奕富所做的供述。陳奕富被捕前是茂港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他說,因為楊強不想直接接觸行賄人,要他作為中間人來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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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陳奕富的供述,大批干警排隊送錢。換崗前的幾天,他有時一天要往楊強家里跑好幾趟,替下屬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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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除大部分賄款由陳奕富轉交給楊強外,同案第四被告人鄭光也負責介紹行賄,鄭光本是楊強的司機,后來成了楊強發(fā)號施令的傳聲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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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控,共有36名干警向楊強行賄。這些送錢的警員當中,除了后來被提拔為副局長的陳奕富外,其他分別被提拔為派出所指導員、派出所所長、主任科員等職,涉及治安、刑偵、經偵、禁黃賭毒等警務工作中的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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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花錢買官的人,記者隨便挑幾個在網絡進行搜索,發(fā)現了大量舉報投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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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楊強所收賄款來看,大多行賄下屬來自轄內各派出所,同一職位所送賄款大致相同,如派出所指導員或副所長,一般都是賄送8萬元左右,交情好的三五萬元也能“成交”。派出所所長的“價碼”相對就更高點,平均達到15萬元左右。而派出所教導員、主任科員、科長這些職位的價位相對較低,三五萬元都有,少的2萬元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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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認定,楊強利用職務之便,在人事任免過程中收受下屬的現金345.58萬元,授意下屬允許他人在茂港轄區(qū)開設賭場,收受賭場“保護費”118.25萬元,在偵辦案件過程中伙同其他干警或者單獨收受當事人或其家屬的現金50萬元,收受賄賂合計513.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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