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某林接受法院判決
海口網(wǎng)6月10日消息 (記者陳延鵬?通訊員胡娜?鐘祥攝影報道)今天下午,白沙法院開庭審理了案發(fā)于今年5月4日的海南“醉駕第一人”案,當庭判處被告人羊某林拘役1個半月,并處罰金2000元。
5月4日20時許,被告人羊某林與朋友喝酒后,無證駕駛自家的拖拉機沿什邦線由七坊鎮(zhèn)往邦溪鎮(zhèn)方向行駛,至什邦線37KM+250M處,由于車輛偏左占道,與張某東駕駛的貨車相碰,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羊某林打電話報案。經(jīng)白沙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羊某林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對羊某林血樣進行酒精測試后,發(fā)現(xiàn)結(jié)果為227mg/100ml,血液酒精濃度嚴重超標。
法庭上,被告人羊某林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當庭宣判其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半月,并處罰金2000元。羊某林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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