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5月13日消息??已婚的張某與未滿16歲的花季年齡的小玲(化名)發(fā)生性關系,是自愿還是強奸?事發(fā)后,小玲將此事告訴了她的母親李某會,李某會沒有及時報警,而是找來親戚找張某“私了”,他們將張某帶到了一家酒店后進行毆打,交出“贖金”后的張某馬上報警,小玲的母親、堂叔和叔叔等人先后被警方逮捕。
近日,順德區(q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了小玲的堂叔和叔叔有期徒刑,小玲的母親目前也已過堂,正等待宣判。
女兒聲稱被遭“強奸” 母親找人“私了”
去年2月17日,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一間出租屋內,29歲的已婚四川男子張某,與未滿16歲的老鄉(xiāng)小玲發(fā)生了性關系。雖然張某堅稱小玲是自愿的,但小玲卻堅稱遭到了“強奸”。
小玲將事情告訴了母親李某會后,李某會不但沒有報警,反而找到小玲的堂叔曾某舉等人商量,大家認為應讓張某賠錢了事。次日,李某會和曾某舉、曾某華等五六名男子去到張某租住的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某出租屋,將他拉上一輛小汽車,帶到當地一家酒店。
曾某舉等人先對張某一輪毆打后,威脅說如果事情得不到解決就要報警告他強奸。張某只好表示愿意給李某會3萬元。2月19日凌晨2時許,張某被逼寫下強奸小玲的經過,并將身上的1000元交給李某會。
找來“老大”討債張某報警
之后,張某分兩次給了曾某華和李某會10000元。因李某會等人此后并沒有收到“余款”,李某會就到南海區(qū)羅村鎮(zhèn)找到“老大”周某幫忙收錢。
同年4月27日,萬某等多人在征得周某的同意后,強行將張某從順德帶到南海的一家賓館房間并進行毆打。周某稱,張某一定要賠3萬元才能放他離開。張某讓其家屬湊3萬元交給周某。
當天被放行后,張某立即坐車到龍江派出所報案。多名涉案人員隨后被警方逮捕。
日前,順德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告人曾某舉、周某等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此外,小玲的母親李某會也被控涉嫌非法拘禁,近日已在法院公開審理,將擇日宣判。
雙方說法:
小玲父親:張某曾下跪求不要報警
小玲的父親曾某近日聯(lián)系到本報記者。曾某拿出一份印有小玲手指紋的報案材料給記者,稱里面記錄了小玲被張某實施強暴的過程。
小玲在報案材料中稱,事發(fā)當天,張某把小玲等幾個老鄉(xiāng)帶到一間出租屋玩,其后兩名老鄉(xiāng)“神秘”離開,只剩下張某和小玲在屋內。張某于是將房間門反鎖,就撲過來要強奸她。小玲不從,張某就馬上拿出一把刀對著她,并順手給了她兩個耳光,還恐嚇要殺了她。小玲最后只能就范。
至于為何當時沒有及時報警,曾某稱,張某后來曾跪在地上請求小玲的母親不要報警,說他一時糊涂傷害了小玲,愿意私了,并賠償小玲的精神損失。考慮到小玲今后的聲譽,小玲的母親要求在張某保證不向外張揚的前提下,最終同意張某用錢賠償損失后不報警抓他。
張某:早已交往并發(fā)生關系
對于小玲舉報“張某強奸”的說法,張某向記者全盤否認,他認為小玲是被她家里人打罵之后,被逼捏造出假口供。而且,小玲報警的時間是在警方將他的親人抓獲后,這也非常可疑。
“小玲一直對我有情意,我也對小玲有好感。事發(fā)前,我們已經在龍江交往有三個月,其間我們也發(fā)生過性關系。”張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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