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4月26日消息??在北京東直門制造爆炸案并致使一名外國人受傷的22歲男青年雷森,今天(26日)被東城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聽完判決后,雷森表示不服,但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今天上午,雷森的養(yǎng)父早早就來到了法庭,曬得黝黑的臉上充滿了無奈。他告訴記者,自己身上穿的衣服還是去年雷森打工掙錢后給他買的,當時雷森還給生完小孩的姐姐買了奶粉?!皯{良心我們真的對得起他,對他和親生的一樣看待,不知道這幾年怎么變成這樣?”
剃著光頭的雷森被押進法庭時,朝旁聽席上瞟了一眼,但并沒有直視坐在最邊上的養(yǎng)父,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產(chǎn)生報復(fù)社會的動機,并購買雙響爆竹、電線、電池、遙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遙控爆炸裝置。去年10月21日15時許,其將爆炸裝置安放于東城區(qū)東直門外天恒大廈停車場前綠化帶內(nèi),當美國籍男子沙麥可途經(jīng)此處時,其遙控爆炸,沙麥可被炸傷,經(jīng)鑒定為輕微傷。
法官介紹,按照刑法規(guī)定,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森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并造成傷害,社會危害性比較大,后果是嚴重的。但法庭考慮到雷森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減輕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雷森的心理問題并沒有在判決書中體現(xiàn),法官對此解釋道,主要是因為雷森的心理問題沒有相應(yīng)的司法鑒定,如果鑒定認為他確實存在心理不正常問題,法庭方才可以考慮。法官隨后向記者表示,目前正準備為雷森聘請心理輔導(dǎo)師,為其進行判后心理輔導(dǎo)。
雷森的養(yǎng)父聽完判決認為太重:“他做這事說是報復(fù)社會,我覺得是不懂是非……讓我們賠錢,但我們也是窮人,沒辦法的……”
對話雷森
問:“你為何選擇爆炸報復(fù)社會?聽你父親說你以前連爆竹都不放?”
雷森:“主要是心理壓力大,做什么都不順利,人際關(guān)系也差,想發(fā)泄憤怒……念書時和同學關(guān)系不好,一個人越來越孤僻,看不到人的真心,沒有安全感,找不到可以信賴的人?!?/p>
問:“你的父親今天也來到法庭了,你想對他說什么?”
雷森:(低頭嘆了口氣)“唉,特別對不起他們,將來出來再說吧……”
問:“那你后悔嗎?對判決結(jié)果有何看法?”
雷森:“后悔,覺得判決特別重,是否上訴還想考慮考慮,如果我有錢,心理問題就能解決。對被害人,如果有機會想對他說對不起……”
問:“今天你感覺到家人的關(guān)心了嗎?”
雷森:(沒有說話,只是重重地點了點頭。)(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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