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桃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亞麗一案。 田國壘 攝
海口網(wǎng)4月22日消息??4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造假騙官”的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涉嫌職務(wù)侵占和行賄一案。
據(jù)2010年8月23日中紀委、中組部發(fā)布的聯(lián)合通報披露,2002年7月,王亞麗編造履歷,以“軍轉(zhuǎn)干部”身份進入石家莊市交通局養(yǎng)路稽征處,通過偽造正科級干部資格,到鹿泉市開發(fā)區(qū)掛職任副主任。之后,歷任西柏坡紀念館館長助理、鹿泉市開發(fā)區(qū)黨委書記、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
2008年8月,72歲的石家莊市商人王破盤突發(fā)心臟病去世,身后留下兩家公司及價值上億元的資產(chǎn)。王亞麗以“親生”女兒身份,與王破盤的親生子女爭奪遺產(chǎn)。隨后,王亞麗利用虛假身份偽造干部檔案、履歷,被違規(guī)錄用為國家干部等問題曝光。2009年5月27日,王亞麗被免職,次年1月12日,王亞麗被雙規(guī)。
桃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王亞麗涉嫌職務(wù)侵占、行賄,對其如何“造假騙官”并未涉及。
“我叫王亞麗”
4月21日上午8時,記者前往桃城區(qū)人民法院旁聽王亞麗一案庭審,但被拒絕。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王姓主任解釋:“這次庭審使用的是一個少年庭,庭比較小,只有三排座位,而且本案有5名被告人?!?/p>
本案的5名被告人,其中王亞麗、周東風(王亞麗的姐夫、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石家莊分行北城支行原副行長)涉嫌職務(wù)侵占、行賄兩宗罪,薛立新(王亞麗的丈夫)、肖和利、張志喬(河北佳誠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涉嫌職務(wù)侵占罪。
這位王姓主任稱:“(河北)省高院沒有要求這個案子不公開審理,但指定了用這個庭?!睋?jù)記者了解,此次庭審只允許被告人的家屬旁聽,而且每個被告人只限兩名家屬旁聽。
據(jù)一位參加了庭審的知情人介紹,庭審開始后,王亞麗自我介紹道:“我叫王亞麗,1973年12月24日出生,學歷本科,國家干部?!?/p>
王亞麗介紹完后,當庭法官詢問道:“你有別名嗎?”王回答稱:“沒有?!?/p>
庭審中,王亞麗稱:“我是王破盤唯一的親生女兒。”當庭法官就此詢問王亞麗和王破盤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王亞麗回答“40多年”。法官接著問她從幾歲時開始和王破盤一起生活的,王亞麗回答“兩周(歲)”。
在后續(xù)的庭審中,王亞麗又稱:“我原來知道有一個叫王小娃的是他(王破盤)的子女,后來我才知道王中信和王小娃是一個人……但我對他們的身份有懷疑?!?/p>
依據(jù)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言,河北省無極縣張段固鎮(zhèn)西驗村黨支部書記丁寶栓稱,“王亞麗是本村村民丁小鍋的親生女兒……我們是親戚,不會錯?!痹摯宕逯魅蔚淖C言也稱:“王亞麗就是‘三閨女’,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在電視上看到她講話了。”該村村民丁建設(shè)也稱:“我和她是小學同學,她就是丁增欣,不會錯?!?/p>
對此,王亞麗辯稱,丁寶栓也給她出過證明,丁寶栓的證言是無效的。但王亞麗對另外兩人的證言未提出反駁。
記者掌握的一份戶籍資料顯示,2003年7月4日,王亞麗申請自石家莊市寧安路派出所轄區(qū)遷入鹿泉市獲鹿鎮(zhèn)。此時,王亞麗的身份證和原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12月24日。
而在一個月后,王亞麗從鹿泉市遷回石家莊時,她的身份證和出生日期則被更改為1978年12月24日。
本案的起訴書這樣記述王亞麗的身份:“王亞麗,原名丁增欣,女,1969年9月1日生,漢族,大學文化,河北石家莊市無極縣張段固鎮(zhèn)西驗村人?!?/p>
“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
本案的起訴書載明,1994年10月8日,王破盤以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名義注冊50萬元,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公司”)。其中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80%股份,周東風、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占10%。王破盤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周東風、薛立新實際上沒出資,為掛名股東。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盤以金寶公司名義和外商梁志國,共同出資45萬美元,成立金華中心,外商梁志國沒有實際出資(王亞麗偽造梁志國出資12萬美元、存入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營業(yè)部的存單,用于驗資)。工商注冊資料顯示,金寶公司出資280.59萬元人民幣,折合美元33.75萬元,占75%股份;外商梁志國出資11.25萬美元,占25%的股份。王破盤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亞麗、梁斌(梁志國之子)為金華中心董事。
起訴書中這樣記述了王破盤死后金寶公司的股權(quán)變更情況: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王破盤的子女王中信等人欲繼承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的資產(chǎn),但王亞麗不愿意讓王中信等人繼承。為達到侵占金華中心資產(chǎn)的目的,王亞麗以王破盤女兒的身份,把金寶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從石家莊市工商局借出,利用擔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勾結(jié)張志喬偽造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文件,將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80%股份,篡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姐姐)出資,又改為肖和利出資30萬元,占股份60%,將周東風、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占10%的股份,篡改為二人各出資10萬元,各占20%股份。王破盤在金寶公司沒有任何股份。
據(jù)當庭宣讀的各方供述和證人證言,王破盤去世當天13時許,王亞麗約張志喬商談如何控制金寶公司。兩人商定想法找檔案,隨即便和石家莊市工商局原副局長齊志剛聯(lián)系。幾天后,王亞麗和張志喬到了齊志剛的辦公室,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就放在齊的辦公桌上。
據(jù)齊志剛供述,王亞麗當時稱:“這個公司就是我的,現(xiàn)在我要恢復公司原來的面貌,這個事怎么辦?”
齊志剛說,我好久不管業(yè)務(wù)了,這事我不熟悉,得請專業(yè)人士咨詢一下。當天王亞麗并沒有拿走金寶公司的工商檔案。
數(shù)天后,齊志剛叫上石家莊市工商局分管業(yè)務(wù)副局長張洪亮,王亞麗帶著律師張志喬,四人在一家茶樓見面商議。據(jù)張志喬供述,是工商局的人出主意說得變更公司的檔案。
齊志剛的證言稱,王破盤死后,王亞麗曾找到他說,吳顯國書記(石家莊市委原書記)是她的親戚,吳書記因“三鹿事件”下臺了,現(xiàn)在和新書記交接,要看一下這個公司(金寶公司)的檔案。齊志剛就在工商局門口把企業(yè)檔案給了王亞麗。
之后,王亞麗拿著金寶公司的檔案去找張志喬,讓張在電腦里編造好新的企業(yè)檔案材料。據(jù)王、張二人供述,她們最初想將股東分配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大姐)占60%、王亞麗的丈夫和另一個人各占20%。
王亞麗在張志喬的辦公室找到了20多張發(fā)黃的16開白紙。然后用舊的針式打印機偽造了股東證明、委托書等檔案材料。
在偽造的公司檔案材料中,股東丁增綿變更為肖和利。據(jù)王、張兩人供述,之所以改為肖和利,是感覺1994年丁增棉作為普通人員不可能有40萬元,這站不住腳。而肖和利是王亞麗女兒的干爹。
據(jù)肖和利的證言,2008年9月左右,王亞麗對他說,我要把公司的財產(chǎn)控制住,你配合一下,簽字就行了,保證不會坑你。
2008年10月初,在石家莊某酒店,王亞麗和張志喬約見了齊志剛和張洪亮,張洪亮看了偽造的工商檔案材料后非常生氣,并拒絕接收。王亞麗什么也沒說就走了。
齊志剛供述稱,事后他把檔案退回了王亞麗,并要求王亞麗必須把原始檔案拿回來。但王亞麗始終沒有歸還原始檔案。齊志剛的供述還稱:“我沒收王亞麗一分錢,也沒承諾,王亞麗改過檔案后我也不再理她了。”
王亞麗供述道,在偽造完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后,她將原始檔案在單位的粉碎機里粉碎了。
但在庭審中,王亞麗對此辯稱:“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我沒有改檔案?!?/p>
“行賄是單位職務(wù)行為”
2008年11月3日,在齊志剛、張洪亮的主導下,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分局依據(jù)金寶公司原始的公司檔案材料出具了一份股權(quán)說明。
但“為使偽造的肖和利、周東風、薛立新的出資比例得到法律的確認,并推翻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出具的股權(quán)說明,從而達到侵占金華中心資產(chǎn)的目的”,王亞麗同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利用偽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jù),于2008年11月17日、2009年7月22日,分別在石家莊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橋西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書中載明:“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為幫助王亞麗侵占金華中心資產(chǎn),明知王亞麗偽造了金寶公司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jù),仍按照王亞麗的要求,在偽造的股東名冊上摁手印,出庭或聘請律師參與訴訟,致使偽造的肖和利股東身份及三人的出資比例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價值11026.81萬元的資產(chǎn)被王亞麗等人侵占?!?/p>
周東風的證言稱:“這是王亞麗弄的,我沒主張,她沒和我商量,我就是簽字,讓我怎么做就怎么做?!?/p>
起訴書中稱,王亞麗為了能在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公安局辦理相關(guān)案件中得到關(guān)照,指使河北金潤置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魯,分別于2008年8、9月,和2009年春節(jié)前,從金潤置地公司兩次分別支取5萬元,共計現(xiàn)金10萬元,送給了石家莊市新華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趙玉虎(另案處理)。
此外,王亞麗本人于2009年春節(jié)前送給趙玉虎價值1萬元的銀行卡兩張和一幅署名為“新穎”的字畫。王亞麗被調(diào)查免職后,2009年6月7日,趙玉虎將王亞麗所送的12萬元及那幅字畫返還給周東風,讓其轉(zhuǎn)交給王亞麗。周東風告知了王亞麗。
王亞麗、周東風為使王破盤生前秘書賈玉紅職務(wù)侵占一案早日得到判決,及盡快了結(jié)該中心其他民事訴訟案件,共同商定給時任新華區(qū)政法委書記王瑞征(另案處理)送禮,請其幫忙、協(xié)調(diào)。
周東風在2009年1月20日從工資卡上支取現(xiàn)金5萬元,其中3萬元送給了王瑞征。2009年5月21日,周東風又從工資卡上支取現(xiàn)金兩萬元,送給王瑞正。兩次送給王瑞征現(xiàn)金共計5萬元。
庭審中,王亞麗、周東風的辯護律師稱,行賄是單位職務(wù)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據(jù)了解,在今天下午的庭審中,王亞麗兩次以“心臟不舒服”為由吃藥。18時許,法庭宣布休庭,22日上午8:30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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