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4月19日電 山西保德縣檢察院19日表示,1995年擔任保德縣建設局副局長的李志強,在經(jīng)執(zhí)法執(zhí)紀部門查證后,發(fā)現(xiàn)自2006年以來,其利用職務之便,瘋狂聚斂錢財,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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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余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3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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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2006至2010期間,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先后通過買賣土地與房屋抵押獲得719.73萬元及開發(fā)自己名下的兩宗房地產(chǎn)項目。李志強做事獨斷專行,有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以建設局名義違規(guī)辦事,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損失1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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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說,在利益的驅動下,李志強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謀取個人利益。特別是在提升為建設局副局長后,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開始拉幫結派,培植親信,甚至打擊異己,使得建設局一度無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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