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4月7日消息??龐某成為泄獸欲,居然對年僅8歲的幼女下毒手,在多次奸淫之后,為達到長期霸占的目的,他將小女孩誘騙至廣州達一年之久,其間又多次奸淫小女孩。日前,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犯強奸罪判處龐某成無期徒刑,以犯拐騙兒童罪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判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龐某成1985年出生于四川省大竹縣,17歲時投奔在福州打工的姐姐姐夫。接著,他到臺江某印刷廠當學徒,認識了江西籍同事崔某。崔某夫婦經(jīng)常帶著8歲的女兒崔某某到廠里玩,龐某成起了邪念,常常帶崔某某上街玩或給她買零食,博取了崔某某的好感。
2008年8月,龐某成竟將崔某某騙至臺江某印刷廠宿舍,對其實施奸淫;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龐某成又兩次將崔某某帶至臺江某印刷廠宿舍和晉安區(qū)雙坂社區(qū)大坂租住房內(nèi),對崔某某實施奸淫。
為了達到長期占有崔某某的目的,龐某成從父親那里騙來1萬元,2009年1月11日,他將崔某某哄騙出臺江某印刷廠,搭乘長途汽車來到廣州。
在廣州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龐某成躲在城鄉(xiāng)交接處的民房內(nèi),靠擺地攤維生。他外出時,通常將小女孩鎖在租住屋內(nèi)。一年內(nèi),他10多次奸淫崔某某。偶爾,龐某成帶崔某某到超市購物或游玩,只要看見崔某某與和其年齡相仿的男孩一塊戲耍,他便怒不可遏地將她帶回租住屋,實施罰跪或掌嘴等暴力行為。
2010年2月28日,無法維持生計的龐某成只好帶著崔某某返回福州,在其姐夫的引領(lǐng)下向公安機關(guān)自首。(程明 強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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