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3月29日消息??浙江麗水的三男子為減少運營成本,偽造行駛證及相關(guān)證件復(fù)印件,謊報三類車為二類車,5個月內(nèi),在10個收費站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284次,計人民幣20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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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jīng)浙江云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辛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劉某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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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辛某、鐘某于2010年6月中旬合伙購買了一輛青年牌36座臥鋪客車(按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費分類標(biāo)準(zhǔn)該客車為三類車),并將該車掛靠于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運營云和至上海班線,并雇傭劉某為該車主要駕駛員。自開始運營起,辛某、鐘某為減少運營成本,唆使劉某使用偽造的行駛證及變造的運輸證等相關(guān)證件復(fù)印件,并在車身外觀粘貼虛假的“核定載客31人”標(biāo)示,在經(jīng)過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謊報客車為二類車,致使省內(nèi)多個高速公路收費站將該車以二類車的收費標(biāo)準(zhǔn)收取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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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6月23日開始運營起至2010年11月15日被查獲止,該客車在高速公路云和、石塘、碧湖、麗水西、洪渡、縉云、直埠、長安付、嘉善、大云等10個收費站共計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284次,計人民幣20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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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后,辛某、鐘某已退出偷逃的全部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20605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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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辛某、鐘某、劉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證件及變造的證件復(fù)印件等方法,隱瞞真相,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人民幣20 605元,數(shù)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自愿認罪,且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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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并將違法所得人民幣20605元予以退賠,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一本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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