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3月22日消息??南方醫(yī)大博導卿三華珠江新城內(nèi)行車慘被劫殺,事后5名落網(wǎng)嫌犯受審無一獲判死刑,這起發(fā)生在近5年前的兇案一度在羊城引起高度關注。昨日上午,該案另一名兇犯、被同伙指認為“主犯”的尹某被控搶劫罪在廣州市中院公開受審,尹某淡定過堂當庭喊冤,稱只是同伙為推諉責任將其“被主犯”。
指控:逼問密碼活活打死博導
據(jù)指控,2006年8月10日零時許,尹某伙同其他7名同伙駕駛面包車行至珠江新城臨江大道碧海灣附近路段,假借撞車并趁車主卿三華下車察看之機,將其人車分別劫持。
后該團伙一路洗劫卿三華逼問銀行卡密碼取款,一路駕其本田小車前往銷贓。尹某與其同案人用繩子、透明膠捆綁卿三華手腳,劫取其隨身攜帶財物,并用鐵水管毆打、拳打腳踢等方法向其逼問銀行卡密碼。因密碼錯誤,一行人對卿三華進行毆打。尹某更持鐵水管和羊角鐵錘擊打卿三華,與周某接力撕扯卿三華衣服,終致卿三華死亡。
天亮后,尹某等一行人驅車趕到清遠市佛岡縣一五金店購買鋤頭、鐵鏟、塑料繩等工具用于掩埋尸體,后在該縣一山坡處將卿三華掩埋。后經(jīng)查,加上銷贓車款2.2萬元,連同從卿身上搶得的現(xiàn)金共計4.6萬余元,由尹某等同案人共同分贓。
檢方:其處于指揮、策劃地位
昨日庭上,檢方指出,尹某參與了預謀,并定下了搶劫的目標,同時參與并實施了毆打行為,最后尸體掩埋的地點也是由其選定,可見其在該案中處于指揮、策劃的地位,因此應認定其為主犯。同時,考慮到其此次犯罪已屬累犯,且犯罪行為嚴重,依法應對其判處死刑。
對于檢方指控的搶劫經(jīng)過等,尹某均供認不諱。但對于主犯的指控,其堅決否認。檢方當庭宣讀了其他6名同案人受審時所作的證詞,證明從開始謀劃、實施搶劫到最后埋尸,尹某都處于主導指揮地位,是主犯,對此,尹某當庭全盤否認。
喊冤:我沒打人,我還給他水喝!
據(jù)其同伙此前供認,尹某稱在看守所被打欲行報復,找到了陽剛等一眾人幫忙。但眾人表示要有償報復,后尹某便稱先干一票弄點錢來再行報復。對于同伙的供述,尹某當庭堅決否認。其稱撞車搶劫并最終選定孤身駕駛的卿三華為作案目標,以及主動下車購買掩埋尸體的工具等,自己均為參與謀劃。至于指其持鐵水管兩次毒打卿三華并叫囂“不說,我就打死你!”等證詞,尹某更是大喊冤枉,稱當時坐在副駕上沒動過手,打完人后,自己擔心卿三華喪命,還為其解開綁在手上的繩子,在卿要喝水時,還叫人給他水喝。
尹某當庭堅決否認自己在作案時的指揮作用,但據(jù)其同案人證詞顯示,打完人后大家不知該往何處,是尹某建議并帶路,將一行人帶到其姐姐在中堂鎮(zhèn)的檔口處。
焦點:同伙為推罪齊指致“被主犯”?
尹某更當庭表示,其他同伙指認自己是主犯,只是因為自己當時尚未落網(wǎng),同伙為推諉罪行獲得輕判,紛紛將罪行推給了自己。他同時指出,分贓時自己只是和其他人一樣只拿了2000元,剩下都在陽剛那里,因此他認為自己也并沒有享受主犯的待遇。
其辯護律師也指出,檢方所提供的同案人證詞本身就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時那6名同案人之間有兩人是兄弟,更有同學等,關系親密。另外,從同案犯罪的利益關系來說,犯案人員是在向尹某推卸罪責,其證言真實性還有待查證。
對此,檢方認為,雖然部分證詞在細節(jié)上有出入,但總體上都是證實尹某的主犯行為。同時,受審當時該案中包括尹某在內(nèi)的三名同案人均在逃,但歸案的5名同案人均指認尹某即為主犯,而不是其他兩名當時在逃同伙,因此可認定指認基本屬實,并不存在串供或卸責。
特寫
淡定過堂平靜對答 偷空回頭笑對家屬
昨日庭上,一臉憔悴的尹某淡定地出現(xiàn)在被告席上,下面的旁聽位上坐滿了其遠道趕來的家屬。中等身形的尹某略瘦,但相比歸案的瘦小同案人來說,其身形勉強算得上高大。
整個庭審中,尹某一直表現(xiàn)平靜,對答也非常簡單,基本都是清一色的否認,“不是”、“沒有”……直到最后庭審結束時,他才偷空回頭與旁聽席下的家屬對視,笑了一下。
相比尹某的淡定,其家屬則顯得很是激動,庭審后更堵在法庭門口搶著跟尹某說話,并對著其背影大聲喊著湖南家鄉(xiāng)話。
回顧
劫殺博導5犯無一償命引熱議
在珠江新城將博導連人帶車劫走后,更將其洗劫一空后活活打死。2007年10月,其中5名劫犯被抓獲歸案,經(jīng)廣州市中院一審后判決,5人中無人被判死刑,僅一人最高被判死緩,其余人則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此惡性搶劫殺人事件,目標還是國內(nèi)知名海歸醫(yī)學博導,竟無人被判死刑,此案一度引起高度關注和爭議。
對此,廣州市中院專門向社會作出說明,稱從當前證據(jù)看,卿三華的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根據(jù)已歸案的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證卿三華因所述密碼不正確,遭二次毆打致死。而第二次毆打則是由一在逃同案人(即尹某)持鐵水管和羊角錘擊打所造成,被告人周某(被判死緩)只是協(xié)助以拳腳踢打及用衣服扼嘴等方法逼問密碼而已。從現(xiàn)有的證據(jù)看,5名被告人均不是致卿三華死亡的最主要責任人,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因此未對5名被告判處死刑。
當事人
卿三華
卿三華生前是南方醫(yī)科大學知名教授、博導。在2006年8月10日零時,其駕車行駛至珠江新城臨江大道附近時遭到搶劫,歹徒強迫卿三華說出其身上的銀行卡的密碼,但是由于卿三華所說的幾個密碼都不正確,最終導致被這伙歹徒毆打致死。其尸體被歹徒運至清遠的一條公路路邊掩埋。
尹某
今年44歲的被告人尹某是湖南省洞口縣農(nóng)民,綽號阿龍。2010年8月被抓獲歸案,經(jīng)查其于1999年曾因盜竊罪獲刑,檢方認為其作案行為嚴重,且屬累犯,應對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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