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3月3日消息(記者馮本靜 通訊員胡娜 楊亮 侯俊杰)去年,外省的左某從海南瓊海的黃某、謝某處購得一房,今年,左某以戶主的身份進入該房后,黃某、謝某堅決不同意將房交出,并稱左某的房產證是假的。日前,在瓊海法院細致認真的成功調解后,左某感嘆地說:“瓊海是個好地方,我在這里住得很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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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原告左某委托其友王某與被告黃某、謝某簽訂了一份《購房協(xié)議》。不久后雙方重新簽訂《購房協(xié)議》,約定總房款28.8萬元,過戶費、水電費全部由被告負責,房內的家電、家具歸原告所有,并將原合同約定的1萬元訂金增加到6萬元。原告按約定全額支付了訂金。然而去年3月,當左某來到海南要求兩被告交房并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兩被告卻因房價暴漲反悔,拒絕履行合同。原告遂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第二份《購房協(xié)議》合法有效,但被告始終拒絕履行該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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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瓊海法院立案執(zhí)行該案,向被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并對被告展開思想工作。同時,房產管理部門協(xié)助將涉案房產過戶到了原告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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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原告以戶主的身份進入該房,雙方矛盾驟然升級,被告堅決不同意將房交給原告,并稱原告的房產證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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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這一情況,法院執(zhí)行干警共十人迅速趕到現(xiàn)場,穩(wěn)定雙方情緒,并讓原、被告到法院信訪大廳內協(xié)商。執(zhí)行法官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得被告最終同意按照合同約定將房產交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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