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5日消息 (記者王燕珍攝影報道)40萬元左右買下面積384平方米的房屋,由于賣主遲遲未過戶,??诘睦蠀菍①u主告上法庭,老吳說,由于所轉讓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屬于法律禁止交易的房屋,法院判決他和賣主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無效,老吳很是郁悶。
老吳告訴記者,他是??谑协偵絽^(qū)云龍鎮(zhèn)人,2005年初,他看到陳某所貼的房屋出售廣告,要出售位于靈山鎮(zhèn)新農貿市場一自建房屋,面積為384平方米。經商談,2005年5月9日,老吳和陳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截止2009年12月15日,先后共支付了400088元房屋價款給陳某。該協(xié)議書寫著,陳某需將房屋過戶到老吳名下,老吳說,盡管他一直催促,但是陳某一直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最后被逼無奈的自己將陳某告上了法庭,請求將該地過戶登記到他名下和確認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及過戶費用。
而陳某在一審時辨稱,他賣給老吳的土地和房屋盡管登記在他名下,可當時賣地時是因買彩票嚴重虧損急缺錢,于是瞞著妻子低價轉讓了該房屋。他在其所得國土證的384平方米的地上建起的鋼混結構的平頂房和鐵皮屋未經報建,沒有進行房產權屬登記,未辦理房產證,房屋建好后用于出租。
2010年7月26日,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轉讓位于靈山鎮(zhèn)新農貿市場的土地及房屋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所轉讓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屬于法律禁止交易的房屋,應認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無效,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老吳的訴訟請求。
老吳說,一審敗訴后,他不服,又上訴到了??谑兄屑壢嗣穹ㄔ?。今年1月25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鹤龀龆徟袥Q,法院認為,土地及房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不動產整體,“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屬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因所轉讓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是法律禁止交易的房屋,認定合同無效,原告吳某和被告陳某在進行簽訂轉讓合同時都知道該房屋未取得辦理權屬證書,雙方均有過錯,應互相返還財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老吳告訴記者,現在土地漲價了,盡管陳某愿意把所收他的房屋價款還給他,可他也不愿意把房屋和土地歸還給陳某,那樣他太吃虧了,由于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接下來他還會繼續(xù)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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