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1月25日消息??備受關注的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該組織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多項罪名,同時出庭受審的5名國家工作人員被指控涉嫌充當該涉黑組織“保護傘”。
行賄國家工作人員250萬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冊成立慶隆屋業(yè)公司、眾誠公司,并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采用經(jīng)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曾智強以及楊曉、代洪濤、晏紅等人,以慶隆公司、眾誠公司為依托,在渝中區(qū)、南岸區(qū)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濫伐林木、高利轉(zhuǎn)貸、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間,該組織先后組織數(shù)百名婦女賣淫2200余次,非法獲利400余萬元;在開發(fā)“慶隆·南山高爾夫”項目期間,該組織因拆遷等問題對他人進行毆打、扣留并毀壞他人財物,致5人輕微傷,1人輕傷,并破壞林地面積71公頃,森林蓄積1479立方米。
該組織還進行高利轉(zhuǎn)貸1500萬元,獲利180萬元;并先后向南岸區(qū)農(nóng)林水利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等單位負責人魯永合、黃紅偉等人行賄近250萬元。另外,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公司為謀取不當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行賄419萬余元。
案情復雜 庭審持續(xù)5天
公訴機關認為,彭治民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zhuǎn)貸罪,行賄罪追究其刑責。對于曾智強等26人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以及其具體行為追究其刑責;對魯永合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庭審上,彭治民對被指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認罪,但對行賄罪表示認罪。
因案情重大復雜,法院預計該案庭審時間將持續(xù)5天。 (據(jù)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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