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重要的合同浮出水面
與此同時,記者得到了2008年9月,時軍鋒和李金良等人簽的一份合同,合同中約定:時軍鋒的車輛懸掛武警某支隊的牌照時,如遇扣車情況,李金良需及時派車、派人予以解決。這份合同里還約定,時軍鋒要按指定日期給李金良等人支付協(xié)調(diào)關(guān)系費和月工資,一年下來共計120萬元。另外每月3日前,時軍鋒還要支付高速路下湯收費站正、副站長月工資5000元。
看到這兩輛分別能拉上50噸沙子的貨車跑了幾個月,沒事發(fā)生狀況,李金良方提出再增加兩臺車子,增加收益。時軍鋒說沒想到新車還沒買呢,這兩輛車就出事兒了。2010年1月,兩輛假軍車被河南省武警總隊軍檢部門在下湯收費站連車帶司機(jī)一起帶走,司機(jī)們供出車主是哥哥時建鋒。
于是,2009年12月,時建鋒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指控,時建鋒利用兩輛假軍車在鄭堯高速公路上一共免費通行了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368.2萬余元。2010年12月21日,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宣判后時建鋒既沒有請律師也沒有上訴。
高速公路的內(nèi)鬼是否存在
時建鋒在接受《今日說法》記者采訪時,提到高速路收費站有人幫他們,時軍鋒和李金良等人簽的一份合同中,也提到時軍鋒要支付高速路下湯收費站正、副站長月工資5000元。
對于這月“工資”5000元之說,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堅決否認(rèn)自己收到過這筆錢,那么時任副站長的李占峰是否拿過這筆錢呢?
記者拿出李金良的照片給李占峰辨認(rèn),李占峰有意回避他認(rèn)識李金良的這個事實。可是后來,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李占峰又跟記者承認(rèn),他跟李金良有過往來。其實早在公安機(jī)關(guān)偵查階段,李占峰就掩飾了他和李金良的關(guān)系,至少他在公安機(jī)關(guān)的訊問筆錄里沒說實話。
記者得知,副站長李占峰還是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特別指派配合公安機(jī)關(guān)辦理逃費案的惟一工作人員,公司一直認(rèn)為在辦理過路費一案中,李占峰的表現(xiàn)堪稱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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