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寫下兩封悔過書
作為本案公訴人,西安市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李援民在一周之前提審了藥家鑫,據(jù)李援民講,目前被羈押于市看守所的藥家鑫非常后悔,對于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rèn)罪。
提審時,藥家鑫還特別向公訴人提交了自己在被羈押期間寫下的兩封悔過書,一封是懺悔自己一時糊涂釀下重罪,表示認(rèn)罪;另一封是藥家鑫寫給被害人張妙家人的悔過書,藥家鑫希望公訴人能夠幫他把這封悔罪書轉(zhuǎn)交到張妙家人手中,請求他們也許根本不可能給予自己的原諒。
問及持刀行兇的犯罪動機(jī),藥家鑫稱就是害怕對方記住自己的車號后對自己實(shí)施報(bào)復(fù)。對于隨身攜帶的刀具,藥家鑫稱是早就買了防身用的,平時就一直帶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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