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0日消息 1月4日晚上7時,在三亞工作的周先生和李先生非常郁悶,晚上吃完飯騎著電動車經過臨春河與新風路交界處時,豈料路上的井蓋被車壓碎,電動車前輪一頭扎進下窨井里,兩人重重摔倒在地。周先生下顎被縫四針,李先生臉部擦傷,兩男子向三亞市住建局索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2萬元遭拒,住建部門只答應賠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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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蓋被損壞致兩騎車男子摔傷
4日晚上7時,周先生騎車帶著李先生沿臨春河路回家,經過臨春河與新風路交界處時,電動車頭突然失控扎進水渠里。周先生和同事李先生臉先著地摔在地上,周先生當場滿臉是血,坐在后面的李先生臉部也輕微擦傷。據(jù)周先生介紹說,當時路上沒有任何警示標志,光線很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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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后,周先生撥打政府熱線12345,接線員稱馬上通知相關人員到現(xiàn)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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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事后回憶說,事發(fā)后,交警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用樹枝將排水窨井擋住,防止再有行人受傷。當時他的臉上多處被開口,血流不止,只能先到附近的醫(yī)院就醫(yī)。隨后叫親戚到現(xiàn)場等候處理的人員,但現(xiàn)場始終沒有人出現(xiàn),最后撥打12345時,接線員答復說,已派人去現(xiàn)場好一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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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相兩男子索賠2萬元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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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當晚,經過3個小時等待,三亞市住建局的一名副局長以及市政公司負責人來到現(xiàn)場,聲稱將先處理此事,讓傷者得到醫(yī)治,而到醫(yī)院交了300元后就再沒有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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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后,在協(xié)商時周先生和李先生認為,市政道路損壞后沒有設任何警示標志,造成行人受傷,市政單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并且當晚他們發(fā)現(xiàn),破損水泥蓋子被壓碎后沒有任何鋼筋。所以他們提出包括損壞的車輛、衣物、眼鏡、誤工費、臉部修復以及精神損失費23960元,被市政公司一名姓許男子當場拒絕,聲稱只賠3000元左右,超過這個額度他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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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聲稱井蓋質量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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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強調說,事故發(fā)生3小時后,市政維護部門人員才來到現(xiàn)場,聲稱他們于4日晚5時曾將此井蓋進行修復,而事發(fā)是7時,難道井蓋使用壽命只有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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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下午,記者撥打當晚處理此事的三亞市住建局黎副局長電話時,黎副局長稱正在開會,讓記者撥打市政科姚科長電話。姚科長告訴記者,這起事故純屬意外事故,接到12345電話后,該局便派人及時到現(xiàn)場處理,但當時沒有找到人,工作人員便返回了,現(xiàn)該局正積極進行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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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三亞市政排水道路面井蓋質量問題,姚科長表示,井蓋質量沒有問題,井蓋可能被大車壓壞后,鋼筋被人撿走了了。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市政公司每天排出60多人到各路段進行巡邏,發(fā)現(xiàn)井蓋有壞掉的,就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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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市政公司負責人許某告訴記者,事發(fā)公司積極進行處理問題,不過對方要求賠償2萬多元,他還得請示上級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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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認為管理人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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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起事故,三亞市一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說,此起事故是因為市政公司監(jiān)管不力,沒有及時更換井蓋,導致行人受傷和財物受損,事發(fā)地點沒有任何警示標志,管理人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馬律師強調說,井蓋的所有人是住建局,管理人是市政公司。從這起事故看,首先管理人沒有及時更換,未設立警示標志,為事故主要責任,而住建局也監(jiān)管不力,導致井蓋更換不及時,也負有一定責任,而市政公司為住建局下屬企業(yè),所以受害者應向住建局索賠或者提出侵權行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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