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漳州市平和縣的一名男子,結(jié)婚生子10多年后,卻感覺做女人比較好,便去做變性手術(shù)。成為一名女子后又嫁了人,并化名程秀珍、程秀銀。前幾年,該變性女子假稱要與其他男子結(jié)婚,以要見面禮、買項鏈等為由,多次騙取兩名男子共計人民幣27780元。12月6日,被告人程某構(gòu)成詐騙罪,被漳州市薌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并判退賠給兩名被害人人民幣27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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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變女后又結(ji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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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法院審理調(diào)查,被告人程某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等都是女性,1973年出生于漳州市平和縣。而據(jù)調(diào)查,程某之前是男性,上個世紀(jì)90年代初以男性的身體結(jié)婚后,跟妻子生了個兒子,目前其兒子已接近成年。上個世紀(jì)90年代末,程某變性成女人后,又嫁了人,和丈夫居住在市區(qū)。據(jù)說其丈夫一直在廣東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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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到錢就開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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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的一天,有人介紹被告人程某與男子陳某認識,當(dāng)時程某自稱“程秀珍”,是平和縣山格鎮(zhèn)人,并表示愿意嫁給陳某。兩人認識后,被告人還帶上介紹人和陳某,一起到表弟家吃飯,還說兩人在處對象。過后,被告人程某以種種借口,如父親去世向別人借8000元要還、買手機及卡、去長泰租車、廠里要交伙食費、要與她丈夫快點辦理離婚手續(xù)、刺傷她丈夫要跑路、去廣東打工等為由,共騙了陳某17000元。拿到錢后,被告人就沒了音信。而陳某則到處找人,后來到山格鎮(zhèn)沒找到被告人所說的地址,才覺得是上當(dāng)受騙了,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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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人還在其他介紹人的介紹下,繼續(xù)以 “要嫁給你”為幌子騙人。經(jīng)調(diào)查,2008年8月15日,程某自稱“程秀銀”,經(jīng)朋友柯某介紹給男子張某,程某也表態(tài)要嫁給張某。同樣,張某和被告人程某認識后,被告人多次以種種理由,如給見面禮、包紅包給她母親、付店租、買項鏈、買衣服、買冰箱、還姐姐的茶葉款、要登記結(jié)婚等向張某要錢。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張某共計被騙了10780元。之后,被告人程某杳無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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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騙婚是為了性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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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受害人張某說,后來經(jīng)人介紹,他認識了被告人的第一個下手對象陳某,知道被告人程某都是以這種手段騙錢。張某和陳某認識后,就經(jīng)常一起尋找被告人程某。約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兩個受害人得知被告人的真名叫程某,住在市區(qū),便于2010年2月8日找到程某,然后就報警將程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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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jù)被告人程某的供述,她與陳某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與陳某出去時她有付油錢或車費,平時陳某會買鞋子、化妝品等東西送給她。她還說自己與張某是好朋友的關(guān)系。被告人說,自己這樣濫交男人,是為了滿足性欲,因為她老公長期在廣東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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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達27780元,數(shù)額較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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