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時,馬某一直面無表情,但毫不慌亂,口齒清楚。通訊員 王雪 攝
據新京報報道:自小和繼母感情不和,19歲小伙馬某想求死但不愿自殺,準備殺死一女司機后再殺繼母,然后以死刑的方式結束生命。馬某造成女司機輕微傷,前日,密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6年。
案發(fā)
持刀扎人被阻止
今年3月14日晚9時許,密云縣云光環(huán)島,馬某從附近網吧走出,隨身帶著把水果刀。路邊一男一女倆黑車司機正在趴活,馬某思考了一下,上了女司機的車,“去(密云)開發(fā)區(qū)”。
到指定地點后,馬某說等個人。然后自顧自地嘮叨起自己的困境:沒父母疼愛,自己也掙不到錢。等了40多分鐘還不見人來,司機李女士有些擔心,催馬某趕緊結賬以便回家。但馬某還是旁若無人地嘮叨著。李女士暗中給平日一起趴活的司機王某發(fā)了條短信,讓他速來。
短信剛發(fā)完,李某突然掏出水果刀朝李女士刺去,反抗中,刀子將李女士的雙手劃傷。兩人撕扯中,王某恰好趕到,他將馬某制服并報了警。
事后鑒定,李女士雙手被砍傷3處,傷口長1至3厘米不等,構成輕微傷。
預審
和繼母不和殺人為求死
預審階段,馬某表現得異常配合。他供述,殺人是為了被判死刑,因為自己想死,但不愿自殺。
案件材料顯示,馬某1991年生于河北定州市叮嚀店鎮(zhèn),5歲時母親因車禍去世。其父隨后再婚,繼母給他帶來一個妹妹,后來父親和繼母又生一子。
馬某說,他和繼母關系一直不融洽,在他小時候,繼母對他時常打罵。有一次給了他200元錢,第二天又稱“他偷錢”,借故打他。
馬某說,更讓他寒心的是,生父對自己也不再關心,連零花錢都很少給。18年來,父親只給他買過幾次衣服,但經常給弟弟妹妹買。他問父親原因,父親稱那是“親戚給買的”。
去年春節(jié)前后,馬某來密云打工。去年12月份,馬某回老家,和繼母發(fā)生爭執(zhí)。他說一時沖動打了繼母,但父親又打了他。他一氣之下給父親寫了封“家書”斷絕父子關系,從此再未回過家。
判決
作案時正抑郁獲刑6年
馬某被訴至密云法院后,法院委托相關機構對其進行了精神病鑒定。鑒定認為馬某幼年較自卑,因缺乏家庭溫暖,成年后情緒低落,感覺生活沒樂趣,沒前途,精神狀況逐漸惡化,并出現抑郁癥狀,又不想自殺,于是想通過殺人被法律制裁。鑒定結論是馬某犯罪時辨認及控制能力明顯受損,屬抑郁發(fā)作,構成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當天,馬某的父親和姑姑從老家趕到法院旁聽,看著被告席上的兒子,馬某父親泣不成聲,稱自己一直給別人打工,月收入1000多元,愿替兒子賠償受害人。經法院調解,馬某父親賠償了李女士2000元。據主審法官介紹,庭審過程中,馬某的生父坦言父子關系并不融洽,溝通較少。
經審理,密云法院一審宣判,馬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馬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他同時表示,出獄后,和繼母的關系也不會緩和。
- 計劃
三四年前已有殺人念頭
稱殺人成功后,將回家殺繼母及其親屬
案件材料顯示,馬某初中畢業(yè)后,輟學跟老鄉(xiāng)去了外地打工,去年春節(jié)前后來到密云打工。但他在密云既沒有親戚,也沒有要好朋友?!靶睦镌捴饕浽谌沼浝?。”辦案人員介紹。
庭審過程中,馬某并無絲毫的慌亂,口齒清楚。據他稱,有殺人念頭快三四年了,但一直在猶豫,“最后爆發(fā)了”。
馬某解釋稱,案發(fā)當天自己之所以上李女士的車,是考慮女人反抗能力小。之所以讓李女士等了40多分鐘才下手,是因為腦子里很矛盾,“我在猶豫,畢竟和她無冤無仇?!?/p>
馬某還稱,如果此次殺人成功,他將返回老家,殺死繼母及其親屬?!胺凑?,我不想活了,就想通過殺人讓法院判我死刑?!瘪R某稱。
- 法官說案
法官赴被告人河北老家調查
確認被告人供述屬實;因犯罪未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賠償被害人,減輕處罰
本案主審法官李曉明介紹,馬某父親旁聽時,稱自己和妻子確實打過馬某,但屬于正常的管教。馬某父親承認確實對兒子沒以前那么關心,也確實對女兒關心多一些。
為了解馬某生活背景,法官前往他河北老家探訪,李曉明介紹,馬某家經濟條件不好,通過實地探訪,可以確認馬某的供述基本屬實。不過父母的打罵式管教被他誤解了。
李曉明說,馬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馬某犯罪未遂,犯罪時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而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因此,法院對其依法減輕處罰。
李曉明說,馬某從小缺少家庭溫暖,成年后又沒有人引導,導致他感覺生活沒有希望,進而殺人求死。
- 專家看法
為判死刑選擇殺人很少見
專家建議別讓孩子從小壓抑,小時候壓抑長大可能爆發(fā)
昨天,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馬皚表示,因家庭陰影引發(fā)極端行為的情況,行為人要么是侵害家庭成員,要么是自殺。想通過殺人獲判死刑,這種犯罪動機在以往很少見。本案中,家庭生活的陰影對馬某的壓力很大,并對其犯罪有著直接的影響。他在成長過程中,沒有感受到來自家庭和社會的愛。所以,他才會對一個無辜者起殺心。這種行為,可以理解,但不可原諒,必須追究刑責。
馬皚還表示,本案也給很多家庭敲響了警鐘,尤其是重新組織的家庭。家長對繼子女要更加體諒和愛護,通過愛的傳遞讓他感受到家的溫暖。這種關愛一定不能讓繼子女感到壓抑。因為每個個體幼小時可能表現得很順從,等他長大后,這種壓抑或者仇恨終會爆發(fā)。
- 日記摘錄
案發(fā)前幾個月,馬某在日記中詳細記錄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18年的氣我受夠了,這樣的日子不想再過了,天天沒錢吃飯、抽煙,也沒有親情。
他(父親)心甘情愿給不是親生的女兒買衣服,卻根本沒對我盡到撫養(yǎng)義務,也許是我上輩子欠他(指父親)的。上學時我都懶得向他伸手要錢,我寧愿借錢,也不會向他要。
18年來,她(繼母)從沒給我買過幾件像樣的衣服。別人穿新衣服,我只能看著,她給親生女兒買衣服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想起我呢?我想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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