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網8月9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民周女士向人民網海南視窗求助:去年她向海南森林汽車出租有限公司(下稱森林公司)、海口瓊國小客車出租有限公司繳納出租車訂金2.3萬元。由于兩家公司原副總經理伍某涉嫌挪用眾多車主訂金及公司款項被檢察院批捕,2009年12月底,公司代為向其中14名車主退還了借款、訂金共計23.9萬元。
當時,周女士因為不知可以領回訂金,沒有及時領取屬于自己的2.3萬元血汗錢,現(xiàn)在由于兩家公司已被永利汽車出租公司合并,永利公司表示不再承擔兩家公司的債權債務,周女士頓時不知該向誰要回這筆出租車訂金。
公司副總挪用公款,的姐出租車訂金無影蹤
據(jù)周女士介紹,她原是森林公司的一名職工。2009年,公司副總伍某涉嫌挪用包括周女士在內的一些職工的訂金和借款。案發(fā)后,伍某被海口市檢察院批捕,公司也代為向14名車主退還了23.9萬元借款、訂金。由于當時周女士人在外地,沒有及時了解到退款一事,因此她沒有拿到自己的2.3萬元訂金。
之后,周女士向海口警方報案,辦案人員指示她去找森林公司被合并后的永利汽車出租公司。然而,永利公司卻表示,他們不承擔森林公司先前的債務。
新公司單方認為:不再承擔舊公司債權債務
8月5日,記者來到永利公司進行了解,工作人員李先生表示,森林公司的確與他們公司進行了合并,但是永利公司已于今年6月在《海南日報》刊登公告,表示森林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與該公司無關。
李先生據(jù)此認為,永利公司沒有義務退還周女士的2.3萬元訂金。
律師表示:公司合并,債務關系依然存在
究竟周女士的出租車訂金該由誰來退還,海南新概念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子營表示,在媒體發(fā)表聲明,只是公司的單方面行為。
“究竟要不要承擔原森林公司的債權債務,要看森林公司與永利公司屬于什么關系。”蘇子營說,如果兩者屬于合并一類法律關系,則后者要承擔前者的債權債務。如果永利公司只是購買了森林公司轉讓的某項權利等,則不需要承擔森林公司相關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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